內地旅客在郊野公園生火煮食惹議 漁護署:指定露營地點不違法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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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小紅書有貼文顯示,內地旅客於麥理浩徑用便携式煮食爐及氣體樽生火炒菜,有網民質疑該旅客違反本港郊野公園使用條例。漁護署回覆《香港01》表示,該名旅客身處水浪窩營地,是指定露營地點,可在內使用煮食爐或生火煮食,惟訪客須小心用火,以免對周邊植物造成破壞或對其他遊人構成危險。
有內地旅客發出自己於麥理浩徑使用便携式煮食爐生火煮食的影片帖文,片段顯示該旅客於公園燒烤爐上架起煮食爐,隔離有罐裝石油氣。該帖文遭網民質疑其行為違法,並向漁護署投訴。
漁護署回覆《香港01》表示,影片拍攝地點為水浪窩營地,是馬鞍山郊野公園的指定露營地點。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訪客容許在指定露營地點使用煮食爐或生火煮食,惟須小心用火,以免對周邊植物造成破壞或對其他遊人構成危險。署方人員巡邏郊野公園時,會留意有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需要時會作出勸喻。
此外,署方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範圍的非指定露營地點或非指定燒烤地點內生火或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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