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換道場須停體院訓練 官指政策屬越權 羅展鵬等獲賠157萬

撰文:朱棨新 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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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於2015年因轉換「道場」,受空手道總會政策所限而被迫停止體院訓練4個月,之後亦要重新申請精英運動員資格。羅認為政策不合理,他因訓練終斷,之後亦未能再成為精英運動員,羅早前與兩名同類情況的運動員入稟向總會索償;高等法院法官今(2日)頒下判辭,認為總會的政策並非為了宣揚空手道,反而阻礙了運動員,認為屬越權及無效,裁定三名空手道運動員勝訴,空手道總會需向3人賠償逾157萬元。羅稱望事件可以作為空手道界或運動界人士可參考的案例。

羅獲賠償130.5萬

原告分別為空手道運動員羅展鵬、羅心汶及舒晴(由父親舒展鵬代表);被告為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法官裁定3名原告分別獲賠償130.5萬、19.8萬和7.5萬元,即合共157.9萬元。

羅稱希望本案可作為業界的案例

羅展鵬得知裁決後稱,法庭的裁決令事情終告一段落,他感謝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庭的公平審訊,望事件可以作為空手道界或運動界人士可參考的案例。羅續指,案件雖然表面勝訴,但亦設有上訴期,無法肯定會否有變數,所以現階段的回應會較為保守。

空手道運動員羅展鵬。(朱棨新攝)
羅展鵬曾是空手道的精英運動員。(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原告羅展鵬聲稱遭香港空手道協會及另一拳會開除會籍,令他失去資助,他向高等法院申索獲賠逾百萬元。(資料圖片)

換道場需暫停體院訓練4個月

根據涉案總會政策,接受體院精英訓練資助的空手道運動員若轉換「道場」,需暫停其體院訓練4個月(即冷凍期)。4個月後,該運動員需重新申請,才能成為體院的精英運動員。

被舊道場撤銷會籍而被迫換場

羅展鵬在聆訊時供稱,他原本是精英運動員,2015年5月收到舊「道場」通知,並終止其會籍。他後來轉至新「道場」,但需接受4個月冷凍期。羅指因為冷凍期政策影響,他失去精英運動員資格,亦失去了體院的強大支援,包括心理輔導、營養補充,亦影響住宿和獎學金等。羅質疑他非主動換「道場」,而是被撤銷會籍,認為政策對他不適用。羅其後未能再成為精英運動員,現已轉行任健身教練。

另兩原告亦曾被中斷精英運動員訓練

至於另外兩名原告亦於2015年轉「道場」,曾接納4個月冷凍期,期間失去精英運動員資格,之後再得到體院的資助。

官認為政策是保護道會的決策人

法官判辭指,考慮該冷凍期是否違反總會宣揚空手道精神的宗旨。總會指空手道講求尊師重道,總會製定該政策時,亦有考慮此因素。惟法官覺得尊師重道並非總會製定政策的目的,這政策反而是用來保護道場所屬道會的決策人。

總會未考慮運動員轉場原因

法官認為,要宣揚空手道精神,應該讓空手道運動員自由選擇「道場」和「師父」。總會強調,即使有該政策,空手道運動員仍可自由選擇。惟法官認為總會不理會運動員轉「道場」的原因,便執行該四個月冷凍期,為運動員帶來嚴重後果。

政策令運動員失去精英訓練

法官以首名原告羅展鵬為例子,他喪失精英體育員資格,失去4個月的精英訓練,又不能接受體院提供的專業訓練。此舉不但影響他成為空手道運動員,甚至是影響其生計。另外兩名原告雖非全職運動員,但接受該四個月冷凍期,亦令兩人失去至少4個月的體院訓練。

認為總會政策非宣揚空手道精神

法官直指總會製訂該政策,並非為了宣揚空手道精神,反阻礙了運動員,令他們不能跟其喜好轉換「道場」,因而裁定該政策越權並屬無效,頒令總會需向3名原告,分別賠償130.5萬、19.8萬和7.5萬元,即合共157.9萬元。

案件編號:HCA 529/2017、HCA 987、9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