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唧牙膏式報行蹤屬瞞報? 律師:除非證明受藥物或精神影響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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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帶變種病毒入社區的印度男及菲籍女友人疑「唧牙膏」式報告行蹤,確診多日後,近日才透露曾出席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的聚會,疑間接傳播多三名菲傭。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曾警告,若證明瞞報,或會引例採取法律行動。
對於如何證明當事人不誠實或有意瞞報,律師梁永鏗今日(7日)在電台節目中指,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他受藥物或精神影響,例如曾飲醉酒等,否則法庭理應較易理解。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5月6日 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封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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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及「唔記得」或者「唔熟香港」是否合理的抗辨理由,梁永鏗認為是證據問題,亦要視乎法官是否相信。對於如何證明當事人不誠實或有意瞞報,梁永鏗認為,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他受藥物或精神影響,否則法庭理應較易理解,「如果當時佢飲醉酒,邊個送佢返屋企、或者經過邊度佢都唔知…又或者佢唔熟路,有人帶路,可能真係講唔出去咗西環定上環,唔出奇。」

他又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若確診者蓄意隱瞞行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5月5日近午夜,康怡花園N2座居民撤離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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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出售樣本包或違盜竊罪

另外,近日有報道指,有人在網上出售樣本收集包。梁永鏗指,若閱讀盜竊罪的條例,當中提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他認為,有關條款「已經中晒咁濟」,認為違犯盜竊罪的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