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被故意撞傷一年後不治 鄰居涉因瑣事報復 死者母盼嚴懲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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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江蘇鹽城響水縣高三學生張俊豪被鄰居駕車故意撞倒,至今年7月身亡。這起悲劇起於鄰里糾紛,周五(24日),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透露,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出開庭傳票,案件將於11月3日上午在響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由為「故意殺人」。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18歲的張俊豪騎電動車從家前往學校途中,被36歲鄰居王某桂駕車從後撞倒。經過一年多搶救,張俊豪於今年7月29日不幸離世。響水縣公安局於5月30日受理此案,確認王某桂涉嫌故意傷害並對其刑事拘留。

車禍現場。(極目新聞)

張女士悲痛表示:「我兒子這麼年輕,就這樣沒了……」她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抱著兒子房間內的布藝玩偶痛哭,寫道:「作為母親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被憤怒填滿,都痛苦不堪,都整夜整夜地睡不著覺……」她希望法院嚴懲王某桂。

張俊豪生前的書桌。(極目新聞)
張俊豪生前的房間。(極目新聞)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出開庭傳票。(極目新聞)

張俊豪家屬的代理律師、來自北京存誠律師事務所的胡勝利表示,案件起因於雙方家庭因瑣事引發矛盾,王某桂涉嫌採取惡劣手段報復,導致悲劇發生。他認為,王某桂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明顯,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胡律師呼籲,鄰里間應以互諒互讓化解矛盾,維護和諧關係,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