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2022|暫接4000覆檢 財政司辦公室:至少3文件可證明在港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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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消費券8月7日發放,位於旺角始創中心的其中一間消費券計劃臨時服務中心,連日逼滿收「DQ」短訊而作覆檢申請市民,大部份人因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即使回流返港仍收到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短訊。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日(15日)透露,已向24萬人發出「DQ」短訊,而截至本周二(12日)共接獲4,000宗覆核申請,她提醒回流市民可用糧單、供強積金等作證明,若兩星期期限內無法提交,政府亦會按個案酌情處理。【附消費券上訴表格】【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資料一覽】

消費券覆核申請表格下載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8間臨時服務中心地址、開放時間及預約熱線一覽

▼7月14日市民到旺角消費券秘書處申述領取資格▼

提醒無須申出入境紀錄 王學玲:回流香港應有生活痕跡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早在電台節目示,市民不必付費向入境處申請出入境紀錄,並指凡回流在港生活,應有生活痕跡,一些糧單、強積金供款、公立醫院求診證明等,都可作為輔助證明其在香港生活,當局設有表格議市民方便填寫,市民可用郵寄、電郵、傳真或去服務中心提交,秘書處盡量寬鬆審視情況。

向24萬人發出「DQ」短訊 王學玲澄清非貪方便

王學玲又說,明白有關規定對部份合資格市民而言較麻煩,但指24萬當中的確有一定數量人士已移民,早前政策及社會聲音亦指不應向該些人士發放消費券,故有此安排。她亦特別澄清,並非政府「貪方便」不比對內部資料,而是稅務方面有嚴格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向政府提交納稅人資料,而強積金方面亦不需向積金局交代已回流人士重申供款的資訊,強調政府不會「捨易取難」。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只向宣誓永久離港提早取強積金人士發短訊

至於喪失工作能力提前取強積金人士亦獲通知資格不符,王學玲解釋,提早領取強積金有不同理由,喪失工作能力是其中一個,但當局只會向「永久離港」人士發放相關信息,該些人士領取前需要宣誓作法定聲明,並提供其已獲外地居留權的證明。她又指政府歡迎市民回流,若因此有異議,可在14日內提交申述,但若有問題,超出期限亦會按個案酌情處理。

當局設有8個服務中心 不必集中往旺角始創中心

她又說,近日有三分之一申述人均湧往旺角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當局已不斷加派人手,強調計劃已開設8個服務中心,不必全部集中在旺角。

無申報過離港市民亦稱收到「DQ」短訊

不過,市民姚女士致電到電台,稱王學玲說法誤導,並指自己無申報過離港,但數月前因公司結業,提取強積金對沖其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等,並強調已到可領取強積金歲數,根本沒必要提早申請領取強積金。

▼6月23日起市民可申請第二階段消費券轉會或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