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播片將成絕響? 英國擬修例禁公共交通開喇叭嚴打無品乘客
想像一下這樣的場景,在通勤時段的地鐵車廂內,一名老人將手機音量調至最大,懷舊響亮的音樂聲伴隨着短片平台的罐頭笑聲迴盪在密閉空間,鄰座的老婦皺眉捂耳,年輕白領試圖用降噪耳機抵禦干預,卻徒勞無功,這已是全球不少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日常場景。
英國自由民主黨最近提議,對公共交通上的大聲播放的「耳機逃避者」(Headphone Dodgers)開徵最高1,000英鎊(約1萬港元)罰單。這是否一個有望解決這個困擾許多地方噪音問題的可行方案?
有別於香港的情況,英國公共交通上的噪音大多來自青少年,他們喜歡利用手機大聲播放刺耳的音樂,可能會讓人非常惱火。英國人Tracey King指出:「青少年似乎缺乏為他人著想的能力。我聽到過有年長婦人轉過身問:『你能把音量調低點嗎?』,但有時我會聽到她們遭到辱罵和咒罵。」
英國自由民主黨的提案因而引發Tracey King在內不少當地人的共鳴,該黨內政發言人斯瑪特(Lisa Smart)稱太多人因反社會行為的困擾而懼怕每日通勤,尤其是在巴士和地鐵上大聲播放音樂的耳機逃避者,他們是最糟糕的罪犯之一,她說:「無論你是去工作、帶孩子上學,還是只是想享受片刻的寧靜,每個人都應該在公共交通上感到安全和受尊重。是時候為那些只想安靜從A點到B點的大多數人站出來。」
YouGov近期對6,815名英國民眾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62%受訪者「強烈支持」或「部份支持」自由民主黨提出、更嚴格措施的提議,Savanta針對2,000多名英國成年人進行的另一項調查顯示,38%受訪者曾遇過同行旅客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的情況,當中54%人表示不願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要求別人調低音樂音量,而女性沉默的比例更是高達63%。
自由民主黨希望修改法律,明確禁止在英國的火車和巴士上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和影片。他們已制定嚴格的規定來防止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反社會行為,包括可能被處以高達1,000英鎊的罰款。這個想法得到跨黨派的支持,一些工黨和保守黨議員先前也提出類似的措施。英國政府暫時暗示可能會接受這項提議,讓其有望成真。
醞釀近20年的提議?
早於2006年,時任倫敦市長利文斯通(Ken Livingstone)就呼籲「徹底禁止使用手機播放音樂」。這個問題甚至在上議院也曾進行討論。《管弦樂和電視節目播放法案》(Piped Music and Showing of Television Programs Bill)同年提交給議會,呼籲強制「在醫院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聽音樂的人佩戴耳機」,不過當時有關的法案未能成為法律。
這一次,自由民主黨的提議更進一步。在公共交通上大聲播放的人,可能會因為「反社會行為」而被吊銷他們的交通出行卡。該黨表示,他們還希望修改現有的鐵路條例,明確規定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和影片屬於不可接受的行為,從而處以相關罰款。
保守黨影子交通大臣培根(Gareth Bacon)表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大聲播放音樂看似小事,但它表明人們對反社會行為的容忍度正在不斷提高,這種行為正在削弱公共文明。」
「如果沒有一點音樂,巴士上會很無聊」
誠然,自由民主黨的提議對不少人而言猶如「一個佳音」,但也有人不支持禁止和罰款的做法。
作家Harry Witchel以上世紀80年代不少人喜歡帶上手提卡式錄音帶播放器在家中或街上大聲播放音樂為例指:「我不認為這本質上是反社會的,我想說的是,這是一種令人著迷的人類標記社交領域的現象。對年輕人來說,通常響亮的音樂與擁有空間感非常相關。他們正在做的是,創造一個適合自己和同齡人的社交環境。」
有在巴士上大聲播放的學童表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我不同意這是反社會的行為,那些認為是反社會的人其實並不聽這種音樂。」也有學童指,如果沒有一點音樂,巴士上會很無聊。
青年工作者Dmitry Fedotov認為,對年輕人大聲播放的批評或許有點冤枉。他說:「我認為他們一點也不自私,如果年輕人認為有聲音比沒有聲音更好,那麼,他們反而會認為自己是在幫別人。」
英國聲音策略顧問公司創辦人Julian Treasure則認為,「立法並非答案,公民力量也並非答案,任何曾經要求過別人停止這種行為的人都非常清楚。」他表示,他相信解決方案的核心在於在學校教授聆聽技巧,教導他們如何正確地聆聽世界,讓他們理解自身聲音的後果,並在發出聲音時更加負責任。
管太嚴、罰金太高,難定分界?
對於那些不支持這些修法的人來說,反對的部份原因亦包括這些法規執行起來會極為複雜,有人以略帶嘲諷的語氣稱,不如也禁止打噴嚏、咳嗽、呼吸過大聲以及上車和下車時間過長等。也有人認為,那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大聲播放音樂的人不太可能承擔1,000英鎊的罰款。
保守黨領袖栢丹娜(Kemi Badenoch)稱,滋擾確實是個問題。有人在公共交通上大聲播放音樂,對所有其他乘客表現出反社會行為,這非常、非常令人惱火,應該在這方面採取更多措施,不過「我不知道做這些事的人中有多少能付得起1,000英鎊的罰款,我不確定這是否可行,我們得再仔細研究一下,但我非常、非常反對反社會行為,我認為這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事情。」
事實上,類似的做法在其他地方也有實施。舉例在香港,法例第374D章46條(1n1)規定,在車內或車上時,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6個月。港鐵附例和九巴乘客守則也有相關規定。緃使不少地方如中港兩地均有相關法規以至罰款,但大聲播放的爭議從未停止,可見成效存疑。
而且,相關的執法方面也可能會出現種種爭議。今年2月,一位名叫大衛(David)的男子在法國車站開揚聲器與姐姐通電話期間,被告知如果不關掉揚聲器將被罰款150歐元 ( 約1,388港元),這筆罰款後來因為他沒有當場支付而增加到200歐元( 約1,850港元)。他稱,最初被告知罰款時掛斷了電話,以為對方在開玩笑。法國雖然沒有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揚聲器的全國性法律,但有噪音控制法規。他目前已聘請律師對罰單提出異議。
全球許多城市公共交通上手機外放噪音問題日益嚴重,引發乘客焦慮與衝突。英國自由民主黨近期提案修法或許是可行方法之一,但同時面臨執法可行性與複雜性的質疑;事實上,世界上多個城市均已立法禁止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手機外放行為並設有罰則,惟似乎仍未有理想的處理方式,顯示此為全球治理公共空間安寧的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