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法》上路 兩岸民間交流成民進黨政治祭品
內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實施後,台灣方面的反應,現正從初期的法律貶抑評論,進入到政治動員的進行式階段。
早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3月人大立法通過後,台灣陸委會便開始輸出「示警」,直指這部法律是為統戰兩岸交流,定性任何未能符合北京「民族團結」要求的活動與言論,未來都可能被官方究責。台灣行政院隨後業成立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示意要預防、保護、反制,「特意高調」不言可喻。到了7月中旬的最近,台灣官方加碼連發,遂把近期台灣人赴陸失聯、青年教師赴新疆交流打成統戰入侵台灣校園的前哨,以及在台日籍媒體人矢板明夫遇襲等事件全都串在一起,得出這是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背景下,北京對台一系列長臂管轄、跨境鎮壓和強制統一的幕幕寫真。
從台灣官方近期著意進行的操作來看,相關討論早已不再是該法第63條的域外適用評析,而是想著如何把這種不確定性盡量放大、放到最大、放到最抽象,以轉化成一般民眾可以直接感受到的恐懼。可以說,包含台灣民進黨官方在內的疑中外界,渠等解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時,從不在意此法立法的民族政策需求與國家認同建構等工程初衷,唯死死抓住第63條,便要將這整部法律包裝成一部專門用來抓捕海外異議人士和台灣人的跨境鎮壓法而已。
例如,台灣陸委會把一場針對青年教師的八天七夜赴陸交流活動,定性為北京企圖在台灣校園建立「統戰節點」。按照台灣官方這套說法,北京之所以招待青年教師吃住,不只是希望參加者對中國大陸留下好印象,也準備讓這些教師返台後,在校園進行組織,以拉攏更多學生赴中國大陸。
當然,北京方面長期重視兩岸青年和基層交流,相關活動難免帶有政治宣傳目的,但從「落地招待」直接推及到「校園統戰節點」,中間仍隔着相當長的證據鏈,台灣官方今天用一句「青年可塑性強」,就把參加交流的教師放進國安觀察的警戒範圍內,最終意達的效果,恐怕就不是預防性揭露有多少統戰成份,而是要讓學校、教師和學生都先烙下自我審查印記。(延伸閱讀:《民族團結進步法》實施 台陸委會:對台法律戰邁向「強制統一」)
又曾經自詡要讓兩岸關係春暖花開的陸委會,近來的另一個大動作,再有公布過去一周有10名台灣人赴陸後下落不明,並宣布今後每周將定期公布台灣人赴陸失聯、留置或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數據,「以正視聽」。但細究台灣官方所謂的「失聯」,基本是在毫無脈絡下的一個定語,並未有性質說明,相關人等是否被公安拘留還是被限制出境,有無涉及刑事案件等一概未知,這樣貿然使用「失聯」的做法,在傳播過程中很輕易會被理解為「被中國抓走」,甚至以「人間蒸發」上了台媒的斗大標題,這些後果台灣陸委會不是不知道,而是故意引導為之。如此一來的結果,是台灣社會甚至不需要去理解什麼是第63條域外適用,只要記住「一周10人失聯」,「台灣人去中國大陸好危險」的印象便有了一個具體形狀。
至於矢板明夫遇襲案更能說明這種萬箭歸心的操作,如見事件一發,台灣陸委會即迅速將其定性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後的首宗跨境鎮壓案件,在時間鋪陳方面,該法7月1日上路,矢板明夫7月6日「隨即」遇襲,不能證明因果的時間相近,被兩岸政治關係賦予了「你不能不這麼想」的因果意義,好似這部法律方施行,北京的境外打擊機器便立即在台灣啟動了一般。(延伸閱讀:台籍日裔媒體人矢板明夫在台中被毆打濺血 涉案港男機場落網)
是以,把上述三宗各自獨立的事件串在一起鋪陳「中國恐懼」,算得上是民進黨政府對中論述的一記新組合拳,用法律、統戰、人身安全等交織出一幅暴力圖像,拼圖貌似完整,實則用強烈的政治想像去填補個案與個案之間的無證縫隙。
回顧過去十多年,台灣社會對兩岸政治對立、軍事外交壓力,乃至國安防禦的說法早已相當熟悉,但兩岸關係長期還保留一塊相對溫和的民間往來,較少被大做文章。即使陳水扁執政時期兩岸政治高度對抗,台商、學生、宗教、旅遊往來等仍持續發展,至蔡英文任內雖力推經濟去中,但一般台灣民眾對赴陸旅遊、就學、探親工作的態度,大抵不受政治干擾,民間交流還維持著穩定的慣性。(延伸閱讀:鄭麗文訪陸|被消失的台商與台青 重回兩岸論述視野)
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出台,提供了民進黨政府操作的一個新的政治切口,台灣官方不再只指控北京的軍機軍艦數量、經濟依賴與政治交往危險,而是進一步告訴民眾,哪怕是單純赴陸旅遊、參加教師交流、探親或商務往來,都可能成為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兩岸的安全敘事開始從台海、產業和政府黨派,進入尋常人的旅行與日常接觸。如此下去,真正受到重擊的未必是北京,而是兩岸僅存的社會接觸。
可嘆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原意是由北京以法律鞏固共同體認同,但台灣的反制卻反過來,企以安全名義要去切斷共同體接觸,雙方一邊強調必須團結,一邊強調處處危險,看似相互對抗,實際上是共同把一般民眾的選擇空間愈壓愈窄。悲觀來看,兩岸政治早已生成凍瘡不在話下,經濟互動也在降溫,但現在就連民間往來這塊尚有餘溫的地方,台灣方面也似要順勢放一把火乾脆燒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後,原令人憂慮的「域外適用」都還沒發生,唯兩岸民間互動卻已先受其害成為祭品,這般的發展變化,或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