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窗擄人、僱壯漢跨省抓人:對破壞人權與法治的行為堅決說不
最近,「31歲女子被4名男子凌晨撬窗擄走」的新聞引發關注。據內地媒體報道,2025年10月14日凌晨2時,31歲女子付婧在湖北襄陽家中睡覺,被四名男子撬開窗戶強行擄走,送至重慶賦苗戒網癮基地,被關159天。期間,付婧因絕食被教官撬嘴灌葡萄糖,還因飯菜微涼拒食遭到毆打。後來付婧以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為由,起訴重慶賦苗與涉事教官,案件在2026年10月10日開庭。
據了解,付婧下班後從事遊戲陪玩兼職,被她的父親認為「沉迷網絡」、「不按時吃飯」。她的父親在網上看到重慶賦苗教官的直播,便向重慶賦苗繳納42000元人民幣學費與4500元人民幣路費,讓女兒在重慶賦苗接受4個月的所謂「治療」。
付婧的遭遇並非個例。內地媒體《四川日報》旗下的封面新聞報道顯示,重慶賦苗對外宣稱是專注青少年行為矯正、戒除網癮的專業特訓矯治機構,「依靠短影音收割焦慮家長」,「實則是一家不具備正規辦學資質的企業」,而且不止一次強行擄人,比如27歲的小劉回憶「凌晨,四名陌生男子進入他的房間,在他反抗時將其四肢控制後拖下樓,連夜驅車把他從江西上饒帶至重慶江津」,29歲的小孫被「三名陌生人控制住……他們說我父母已經把我簽給他們了,說他們不違法」。
顯而易見的是,付婧、小劉、小孫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商業機構根本無權剝奪或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父母關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關心的方式一定要合法、合情、合理,否則將適得其反。
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規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無論付婧、小劉、小孫的父母是否與矯治機構簽訂協議,當付婧、小劉、小孫被矯治機構強行擄走的那一刻,已經屬於確定無疑的違法行為。
從新聞報道來看,類似破壞人權與法治的行為時有發生。比如,甘肅嘉峪關14歲男孩馬超,在2025年3月被母親花費6000元人民幣請來的「管教」趙琪等人帶走,初衷是「管教」叛逆少年,但馬超被帶到戈壁灘後遭反覆毆打,最終不幸身亡。
今年9月,「18歲女孩被包辦婚姻強制輟學後逃跑,父母僱壯漢『跨省抓人』」的新聞駭人聽聞。甘肅一名18歲女孩受家鄉習俗和高額彩禮影響,被父母中斷學業和強行許配他人,後來女孩在公益組織的幫助下來到深圳一家咖啡廳務工,不料女孩父母通過當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體住址後,專門僱用三名人員,強行將女孩「跨省抓回」。所幸深圳一位司機發現異常,及時上報,深圳警方趕赴蘭州成功營救女孩。
在這起案件中,除了女孩的父母涉嫌違法、性質惡劣之外,把女孩具體地址告知女孩父母的派出所同樣涉嫌違規洩露公民個人訊息。因為公安部發布的《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第九十三條規定:「公民因尋訪親友申請查詢其他人員訊息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驗查詢人的居民身份證,徵得被查詢人同意後將查詢結果或者聯繫方式告知查詢人,並做好記錄。」
以上案件再次說明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依舊是十九大報告所說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一方面中國早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與第一大工業國,像北上廣深這樣的大城市已經十分現代、發達,大量民眾的權利、法治意識早已不同以往。另一方面中國依舊有大量發展水平滯後的地區和鄉村,依舊有不少人的觀念和認知落後於時代發展水平,所以才會發生撬窗擄走成年人、僱壯漢跨省抓人這樣駭人聽聞的違法案件,才會發生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湖南一23歲女子被囚禁5年遭強姦產女的案件、山西省晉中市女碩士失蹤10多年事件。
面對這樣的國情,中國需要在發展過程中努力強化人權保護,讓民眾普遍形成現代法治和權利觀念,堅決對破壞人權與法治的違法行為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