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機師控小22歲女友詐騙索賠700萬 揭跨越10多年超複雜關係

撰文: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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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萬米高空上給你寫了這些……」曾幾何時,飛行員馬某某的微信消息滿是温情;數年後,同一賬號卻發出冰冷的催債與指控:「截至現在,7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你欠我的錢都沒有給我,你涉及詐騙、轉移財產。」這場跨越十餘年的情感糾葛,最終演變為一場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馬某某舉報李某某詐騙一案完成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時間回溯至十餘年前,1972年出生的國內某航空公司飛行員馬某某,在哈爾濱結識了當時剛上大學的李某某(1994年生)。兩人自此開啟了長達十餘年的交往,這段關係直至2024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才從「普通朋友」的偽裝下浮出水面。

女方被要求「隨傳隨到」 辯護律師指不是詐騙而是包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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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庭審披露的訊息,李某某在供述中稱,2012年前後與馬某某相識,對外以男女朋友相稱,自己常稱呼馬某某為「馬叔」。這一說法得到李某某表妹張某某的印證,其證實2012年、2013年便知曉二人戀愛關係,還曾陪同表姐前往揚州探望馬某某,多次出入二人常去的上海某航司合作酒店。

聊天記錄更還原了這段關係的温情過往:

2015年1月,馬某某在萬米高空為李某某寫下情書,感念對方的等待與陪伴;
同月17日,他還發送「寶貝我祝你生日快樂!永遠喜歡你」的祝福。

據李某某辯護律師介紹,2016年李某某畢業後赴滬工作,馬某某要求其「隨叫隨到」,不僅在滬備勤時需陪伴過夜,還需飛往其執飛城市同住。2019年,馬某某更是在上海租下公寓供二人同居,併購置轎車供李某某使用,即便李某某2020年短暫結婚又離婚,這段關係也未中斷。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18日馬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周家橋派出所報案時,刻意隱瞞了這段親密關係,僅稱二人是2013年相識的「普通朋友」。直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他才承認與李某某是「親密朋友」,存在非正常男女關係。

辯護律師指出,雙方實則形成長期穩定的「包養式經濟供給關係」,馬某某早年常以現金形式給予李某某幾千至上萬元零花錢,而李某某也曾為馬某某購置手機、蘋果手錶,還曾提供1萬美元現金供其旅遊。李某某母親則表示,直至案發才知曉女兒與大20多歲的馬某某交往多年,認為女兒受到矇騙。

拉鋸:700餘萬元轉賬與兩次撤訴到走進派出所

物質往來是這段關係的重要紐帶。銀行流水顯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馬某某累計向李某某轉款700餘萬元,資金流向涵蓋女裝店投資、轎車購置、茅台酒採購等;同期,李某某也向馬某某轉回款項超120萬元,還存在馬某某ETC綁定李某某銀行卡等資金混同消費記錄。

2023年4月,雙方矛盾驟然升級。馬某某在微信中指責李某某拖欠700餘萬元,指控其「詐騙、轉移財產」,李某某則反駁:

我騙你什麼了轉移你財產啊?

當月19日,李某某向馬某某出具249萬元借條,約定2025年1月19日歸還;5月11日,二人手寫對賬單,李某某簽字確認700餘萬元流水。

拿到「債權憑證」後,馬某某於2023年8月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李某某,要求歸還100.14萬元,後於當年12月以「訴訟案由寫錯」撤訴;2024年2月,他再次提起相同金額的民事訴訟,理由增加了「李某某承諾代購茅台酒、換美元未兑現」,卻又於當年7月4日再次撤訴。

蹊蹺的是,在第二次民事訴訟尚未撤訴的2024年6月18日,馬某某已選擇報案,案件性質由此從民事糾紛轉為刑事偵查。據辯護律師轉述李某某當庭陳述,報案的導火索是當月馬某某執飛廈門時要求其前往陪宿,遭到拒絕後二人關係徹底破裂。記者就此事向馬某某發送短信詢問,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疑雲:「消失」的茅台酒與三變的指控金額

馬某某報案時指控李某某以「茅台廠內部渠道代購茅台酒」「泰國買房換匯」「叔叔換肝借款」為由詐騙771.3萬元,其中僅代購茅台酒就轉賬500萬元左右,卻僅收到21箱酒。2024年7月11日案件正式立案,月底李某某被刑拘,後以涉嫌詐騙罪被批捕。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拘留通知書(羊城晚報)

但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指控內容出現顯著變化。公訴機關將指控金額降至332.1萬元,且未將金額最大的「茅台酒代購」納入詐騙事實,僅聚焦於「換匯詐騙249萬元」「律師費及審計好處費詐騙33.1萬元」「叔叔治病借款詐騙50萬元」三項。

起訴書指控,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得知馬某某泰國購房需外匯後,虛構可代為換匯的事實,騙取249萬元,事後還通過微信小號假扮財務「cici」,謊稱款項已支付以騙取信任。不過,這一指控在庭審中多次調整:第二次庭審時換匯詐騙金額被改為184萬元,第三次開庭後總體指控金額進一步調整至182萬元,其中「叔叔治病借款詐騙」的指控已被公訴機關口頭撤銷。

爭議:是詐騙還是「以刑案化情債」?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性質展開激烈交鋒。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虛構換匯事實、偽造律師身份組建微信群騙取訴訟相關費用,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在第二次庭審中給出了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議,即便後續調整指控金額,仍建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則堅持無罪辯護,認為本案是典型的「以刑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實質是「以刑案化情債」。針對核心的換匯詐騙指控,辯護律師指出,249萬元的金額是根據李某某聊天記錄中「30萬美金被凍結」的表述倒推得出,但馬某某提供的泰國購房合同顯示房款幣種為泰銖,無論如何計算都無法得出恰好30萬美元的數額;李某某當庭供述,該數字是在馬某某不斷辱罵催債下,為拖延時間隨口編造的。

對於「律師費詐騙」,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李某某曾聯繫法律工作者協助「假扮律師、不接電話」,並安排「律師費」走賬迴轉。但辯護人認為,李某某雖編造謊言拖延還款,但後續已陸續轉回17萬元,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辯護律師還指出本案多處疑點:指控的2019年至2022年13筆轉賬,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馬某某轉賬時明確約定用於「換匯」,銀行流水顯示款項多用於二人共同生活消費、為馬某某買車、為其子支付學費及女裝店經營;且雙方十餘年間資金往來頻繁,李某某也為馬某某承擔了諸多費用,例如2021年曾兑換5萬美元為馬某某在美國上學的兒子支付學費。

李某某當庭承認後期為拖延還款「編過故事」,但強調「卡里只要有錢,就會給他轉回去」,她直言與馬某某之間的問題是「情感的債」:

這十幾年,他所有給我的錢,現在全部變成詐騙他了?

截至發稿前,本案已歷經多次庭審。記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當庭將換匯詐騙金額由249萬元變更為184萬元。第三次開庭後指控金額再次調整,指控李某某以換匯、律師費和審計好處費的總體金額調整至182萬元,量刑建議仍然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悉,辯護律師曾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要求調取雙方開房記錄、出入境記錄等證據以證實情人關係,該建議目前未獲採納。經過三次庭審,本案法庭審理階段已結束,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