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人夫260萬 被告稱不知X想保密婚外情 很多太太不在意
美容師分手後涉勒索董事人夫260萬元案今(16日)續,女被告繼續自辯時稱,不知道X想婚外情保密,又稱沒想過關係須否保密,並稱很多人的太太不會在意,X也說過與太太沒感情,直至她見到協議書內容才知道要保密關係。她又否認簽下協議後仍把與X的影片放上網,並稱明顯是別人放的。案件押後至11月6日續審。
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庭上需普通話傳譯。她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兩項勒索罪。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簽協議結束關係可獲100萬
被告稱在2021年5月會面男事主X後簽署一份保密協議書,她同意結束關係可獲得1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幫助」,補充最初她收到的協議書曾寫住150萬元。被告形容她是在X威脅下不得不簽,因為她怕X會告她。
收X的律師信感困擾要看精神科
同年9月,X的助理Y致電她,並問她是否又再次上載影片,指她違反協議,被告即否認,並指9月的影片上的照片有轉發和讚好的標誌,被告說:「明顯是(別人)網上攞出嚟的。」她後來收到X的律師信,令她感到很困擾,甚至要看精神科,而2023年3月的影片她亦毫不知情,直至審訊前被加控才知道,被告又稱,她在2023年3月左右被人來電滋擾,她每天收到十多個電話,她一接聽對方便掛線。
指X給她80萬元炒股
控方盤問時指,根據被告與X的助手Y通話內容,被告曾收下X給她80萬元生活費。被告否認,稱該筆金錢是X給她炒股、還房貸和預備開美容院用的,她又斥Y早有預謀,引導她說話並錄音,她當時情緒很不穩定,又稱:「有時他講甚麼我就跟着他的話,我的腦袋不是很清醒。」
很多太太不在意夫有婚外情
被告稱,她不知道X想婚外情保密,不知道X介不介意。被問到這段婚外情是否應該保密,被告稱她當時沒有特別看法,沒想過關係須否保密。控方質疑被告大話連篇,從無想過要保密並不合理。被告回應指,很多人的太太不會在意,X也說過與太太沒感情,強調當時沒有特別看法,直至她見到協議書內容才知道要保密關係。
聲稱手上並無X的資料
控方指出,被告在5月與X在咖啡店會面時,提及她掌握X的住址、X妻子和母親的資料,以及X的公司資料。被告稱她手上根本沒有那些資料,否則她可以直接找X,不用上載影片引起X的注意。控方問被告上載普通合照為甚麼能夠吸引X注意及找她,被告稱她只想引起X注意。
控方再指出,被告在席間向X索取60萬元,作為保密關係和不接觸X家人的報酬。被告堅稱從無說過,指X提及再照顧多她1年,讓感情慢慢變淡。
案件編號:DCCC 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