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人夫260萬 辯稱投入全部感情愛事主 最終卻感情受騙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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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美容師分手後涉勒索董事人夫260萬元案,女被告今(15日)出庭作供,她稱與事主X初交往時不知對方有家室,否則絕對不會跟X開始,她又稱得知後很傷心,因她是:「投入全部感情來愛他。」被告又稱她只曾要求買新車,無提過要買保時捷。被告稱她後來返回大陸,回港後無法找到X,X後來接了她的電話,並稱會找她,但X在通訊軟件把她「拉黑(封鎖)」,她把兩人的照片製成影片並放上網,只是想X再找她,別無他想。

被告又稱,後來在工作的按摩院見到X與另一女子一起,X不作解釋更提出分手,她覺感情受騙,曾想過輕生。她後來向X的助手說「一鑊熟」等話,只是盛怒下衝口而出,重申沒有向X索取200萬。

身型略胖的女被告李燕林稱,在按摩院見X與另一女子一起,X不作解釋並提出分手,令她覺感情受騙。(陳曉欣攝)
女被告李燕林(右)稱知X有家室很難過,因當時已愛上了他。(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知X有妻難過因已愛上了他

女被告李燕林(45歲)以普通話自辯時稱,她在2011年從內地來港,2017年與X相識,2020年起交往,X每月給她4萬元現金,不用她工作,她曾問X是否講真,X說:「聖誕老人不會騙人。」二人交往了3個月時,被告抱怨X很少陪她,X那時才承認有家室,他又稱對老婆沒有感情。被告直言好難過,但稱:「我已經愛上他。」所以接受X有家庭。X表示他不能離婚,但承諾會照顧被告一輩子。

強調從沒說過要保時捷

被告續稱,她在2021年12月初與X商量買車,X認為被告不熟香港路況,買二手車較合適。被告則稱,她有朋友買二手車後經常要維修,故想買新車,被告又說:「由頭到尾沒講過要買保時捷。」被告又稱,她曾花費過萬元買蟲草煲湯給X喝:「我是投入全部感情來愛他。」

X稱會找她卻「拉黑」其帳戶

被告指,她在翌年農曆新年後回內地,3月回港後打過很多次電話給X,都找不到人,後來終有人接聽,X說他不在港,有些事不方便在電話講,他回港後也許會找她。但X之後在通訊軟件「拉黑(封鎖)」被告。被告在4月將二人的合照剪成影片放上網,希望X見到影片會找她,沒有其他目的。

X願續照顧但生活費減至2.5萬

X在5月中發現影片後,相約被告在咖啡店見面。被告憶述X透露有官司在身,老婆亦發現二人關係,他暫時不能與被告見面,但他會繼續照顧被告,生活費則減至每月2.5萬,被告很理解X,沒有異議。

指X承諾照顧一年

被告稱,她同月致電X索取保險費,但從無提及拿60萬元。X答應被告,但表示因家事只能照顧多被告1年,同時讓被告慢慢放下感情,被告說她當時心軟,答應了X。

按摩院見X與另一女子一起

及至同年6月4日凌晨,被告稱她在工作的按摩院見到一個很似X的背影的人與一女子一起,追上前確認是X,被告說了句:「這麼巧」,X卻頭也不回離開。被告稱她很氣憤,當時氣得發抖站不穩,X說他當日去了醫院探病,質疑:「為甚麼他說不能見我,可以三更半夜跟其他女人一起?」她在2日後再將合照片段放上網。她同日收到X來電說:「我黑白兩道都有人,你知不知道你在踩我的底線?」被告因而往警署報案。

撞破被告與其他女人一起覺感情受騙

被告和X同月在電話交涉,被告斥責X玩弄感情,X則稱﹕「我們1月份已經分手了好不好。」被告回應:「不是你說分手就分手。」又謂:「我賤命一條,我跟你玩到底。」被告今解釋,X的狡辯令她很煩躁才那樣說。被告又稱,她撞破X與其他女人一起後,感覺被欺騙感情,X更拒絕解釋,令她一度有自殺念頭,抽泣道:「如果我死了之後,人哋就會知道我因為佢而死。」

稱一鑊熟是好嬲下衝口而出

至於被告曾叫X的助手Y傳話稱要:「一鑊熟」、「他(X)要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被告稱她當時好嬲,才衝口而出;否認曾索求200萬元。

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她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兩項勒索罪。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