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涉受賄及縱容包庇黑社會 長沙公安局前副局長囚17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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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9日)一審開庭宣判,裁定其多項罪名成立,判處17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人民幣,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庭審現場。(網上圖片)

據《紅網時刻》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單大勇於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多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及親屬,非法收受共計2686萬餘元人民幣。單大勇同時還利用職權便利,違規簽批同意撤銷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黑社會組織案件,且以通風報信、縱容包庇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單大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包庇黑社會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紅網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