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兇手獲判死刑 法院:動機手段極其卑劣殘忍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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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浙江大學譚姓女畢業生被害案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兇手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獲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獲判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兇手熊志城一審獲判死刑。(杭州中院微信公號)

杭州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並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峯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陪葬),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

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峯景區,在蓮花峯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並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受害人譚某某是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畢業生,從英國留學回到內地,卻在杭州旅遊期間被殺害。(網上圖片)

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