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腦癱女童被親人溺死案宣判:父親判囚10年半 爺爺判囚11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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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南京一名9歲腦癱女童被發現溺亡,警方經偵緝最終發現,殺人兇手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此案今天(9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世鬆(爺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楊際響(父親)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楊際響與妻子張某結婚,於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楊某璿。楊某璿出生後即患有新生兒肺炎、缺血缺氧性腦病,後至蕪湖市婦幼保健醫、蕪湖市第一醫院、南京市兒童醫院等多方求醫,先後被診斷為中樞性協調障礙、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楊某璿因智力低下,生活無法自理,不能自主走路、進食,被評為智力殘疾二級,相關醫學專家認為楊某璿經過專門康復治療病情可部分好轉,但無法治癒,終生需要有人看護、照顧。

在醫治楊某璿過程中,楊際響與妻子產生矛盾,2012年離婚,約定孩子由楊際響撫養。2013年初,楊際響母親郭某(即孩子的祖母)將孩子帶回淮安孃家獨自撫養,然而在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楊際響擔心郭某生病後無力再照顧孩子,2018年6月23日晚將孩子送至楊世鬆(被害人祖父)處,要求楊世鬆照顧,楊世松明確拒絕且提出將孩子扔到河裡淹死,楊際響未表示反對。隨後楊世鬆指路,楊際響駕車,將楊某璿帶至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處,楊世鬆將孩子推入水中致楊某璿死亡。

法庭現場。(微博)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世鬆、楊際響為逃避監護、照顧義務,將智力殘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動機自私,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楊世鬆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楊際響歸案後,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後雖對自己的犯罪目的、行為推諉,但當庭對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仍能予以供認,故應認定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