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禁親屬在同一事業單位有直接上下級關係 明年元旦實施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據人社部官網周三(23日)消息,近日中央組織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同一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之間,凡存在近親屬關係的,不得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

內地的人事新規將建立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制度。(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規定》中明確,親戚關係包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其他親屬關係,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係。

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也在《規定》中明示:(一)領導班子正職與副職;(二)同一內設機構正職與副職;(三)上級正職、副職與下級正職;(四)單位無內設機構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五)內設機構無下一級單位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規定》又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主動報告應迴避的情形,若遲報告、不報告並造成不良後果,將受到組織處理或處分。事業單位若違反《規定》,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人民日報社是中央直屬事業單位。(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據了解,內地的事業單位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服務活動。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不同。

其中,中央直屬事業單位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等,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有新華通訊社、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地震局等。

根據《規定》,省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針對因地域、專業、工作性質特殊等因素,需要靈活執行崗位迴避政策的,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