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熊孩子?內地擬推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可讓違紀學生罰企面壁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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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教育部22日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圖為杭州長江實驗小學的一年級生。教室內小朋友認真聽課,教室外有很多圍觀家長。(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根據《意見稿》,教師可以實施的教育懲戒行為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其中一般懲戒包括: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等。

至於較重懲戒,《意見稿》提出的措施包括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以及要求家長到校陪讀等。嚴重懲戒則提出對屢教不改的違紀學生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停學或者限期轉學。

而在強制措施中,教師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違規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或者對其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學生行為損害公共財物或者他人物品的,應當依法予以恢復原狀或者賠償。

對於這份《意見稿》,內地網民有不同意見:

「支持,無規矩不成方圓。」
「有些學生是需要適當懲戒的。」
「只要辦法是依賴家長的,都是無用功。死活不肯來你能怎麼辦?」
「這個恐怕不好操作。」
「並不是所有家庭都有條件陪讀的。」

俠客島發表文章稱,國家要出手管「熊孩子」。(微博)

此外,人民日報海外版自媒體「俠客島」對此發表評論文章稱,通過嚴格劃定的懲戒範圍和逐步升級的懲戒手段,給教師賦權,同時通過規定幾種「懲戒禁忌」明確教師在管教過程中的責任邊界。

評論認為,這樣的分類施策,有利於教師在具體教務中,按圖索驥,對號入座,可操作性強。但評論也指出,單憑一個部門發布的規則,單靠一個懲戒權的明確,能否真正改變「老師不敢罰、學校不敢擔責、家長事兒多」的局面,還需要繼續觀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