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發布「可食用動物名單」意見稿:狗為伴侶動物或禁食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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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列入《目錄》的動物,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於食用等商業利用。
對於狗是否會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表示,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在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中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不過,未來若食用未列入《目錄》動物會有何種處理,尚不明確。

農村農業部網站,《目錄》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回饋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3月4日,吉林長春迎來降雪,一隻戴口罩的寵物狗和主人一起外出散步。 (中新社)

《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其中,「傳統畜禽」18種,包括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特種畜禽」13種,包括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

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中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是否應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在內地一直存在爭議。今年3月31日,廣東深圳立法,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市內禁止食用貓狗。按照深圳規定,非法食用者最高可按貨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處罰;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製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

《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所載「特種畜禽」1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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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月出台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規定。

水貂、銀狐、藍狐、貉非食用

對於特種畜禽,《目錄》說明指出,梅花鹿,其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馬鹿,其在新疆、甘肅、寧夏和內蒙古等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飼養習慣;馴鹿,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根河市及其周邊地區,是鄂溫克族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羊駝,為引入品種,馴養歷史悠久,用途多樣;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等,多為國外引進品種,養殖技術成熟;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

據《澎湃新聞》報道,專家表示,對陸生動物而言,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