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洋殺16歲女友成內地首位被判死藝人 村民諱莫如深 家人已搬
日前,陝西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宗曾轟動社會的殺人案調查報告,男星張藝洋因不滿16歲女友提出分手,持刀將其殺害,並試圖製造女方自殺假象,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已於去年12月18日遭到槍決。他也因此成為內地娛樂圈首位被依法判處並執行死刑的藝人。據內媒周四(24日)報道,張藝洋是在發完最後一條微博後殺害了女友,他在微博寫道「既相遇,莫相忘,既相守,莫相騙」。另外,內媒探訪張藝洋的村子,惟村民們對其名字諱莫如深。
案件發生於2022年2月26日,據法院布告稱,張藝洋與同村的16歲張姓女友從2021年交往,後女方提出分手,張藝洋不同意,並多次以自殺威脅。當日,張藝洋以慶祝生日為由,將女友誘騙至興平市某樹林,雙方因分手問題再度發生爭執。張藝洋遂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切割其頸部數刀,導致頸動脈與氣管斷裂,張女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法院指,案發後次日,張藝洋在興平市某酒店所住房間內使用殺害張某時的折疊刀自殺,被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並送醫院救治,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後認定,張藝洋行為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判處死刑,並於去年12月18日執行槍決。
另一方面,有網民評論稱,張藝洋是在發完最後一條微博後,殺害了自己的小女友。報道指,張藝洋的最後一條微博,寫著「既相遇,莫相忘,既相守,莫相騙」。上述微博的發布時間是2022年1月12日,與法院布告中提到的案發時間2月26日相差不到半個月,此後,張藝洋的微博賬號未再更新。
此外,張藝洋多個影片平台帳號定位顯示在咸陽興平的某村,7月21日,內媒曾聯繫同村居民,就案件打聽,惟多名受訪者聽到該名字諱莫如深,不願意提及,紛紛表示不認識或不知道這個人。
其中一名知情者向記者透露,他雖不認識張藝洋,但聽說過他。據他所知,張藝洋前幾年就曾因犯下案子而被警察抓走,後來家人也都搬走了。
企查查顯示,張藝洋名下有一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他本人佔有100%股權,同時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此前三年,該公司都被列為經營異常,2025年6月24日,該公司顯示已被註銷。
公開資料顯示,張藝洋為內地十八線演員,曾參演黃景瑜主演的《鬥賊》、《音療大師》等作品,亦曾發行《橋邊姑娘》等音樂專輯,並獲得「金尚獎新銳男演員」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