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家門口遭鄰居捅死 法院一審判死緩 家屬不滿擬抗訴
去年6月,四川成都一名27歲王姓女子在家門口,遭鄰居狂捅10刀致死,不過經過審查,疑犯被檢方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周六(20日),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行兇者梁某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宣判後,被害人的母親王女士走出法庭,情緒非常激動並表示不認可該判決,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據此前報道,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9日,成都某社區一名27歲王姓女子,在家門口被同社區的35歲梁姓女子持刀殺害,身中十刀身亡。事後兇手被鑑定為思覺失調症,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不過受害者母親王女士對鑑定結果不滿,認為兇手的行為是預謀犯案,並質疑鑑定結果是否為真,而原定於2025年5月27日的庭審亦因證人出庭申請等原因延期。
王女士憶述,事發當日下午,她在家中準備外出時,就發現一名女子在門外徘徊,原以為是鄰居家的親朋好友。出門後沒多久,王女士便收到家中女兒發來的微信消息:「有個人一直在敲門」、「在我們門口吐痰」。王女士悲痛地說,女兒高三時被保送至北京外國語大學,還曾赴日本神戶大學留學,畢業後在北京工作,為陪伴母親辭職返回四川,豈料竟遭到橫禍。
事件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今年5月28日凌晨,韓國女團I-DLE台灣成員葉舒華也在微博發長文,稱「看到這位母親用盡自己的全力,努力保持自己的理智,讓法律一定要給女兒和社會一個交代,我真的是心疼不已!您得多痛啊!雖然我們根本不曾相識但我還是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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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梁某瀅在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居住期間,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住戶曾因此與其發生爭執而報警,民警處置後要求梁某瀅家人對其嚴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瀅再次在上述小區對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在敲擊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門時,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梁某瀅在其家門口吐痰,遂通過其母聯系小區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隨即發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鬥。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切劃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某雅拿起門廳鞋櫃上一中空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面部,保安上前制止無果。打鬥中,王某雅受傷倒地,保安撥打電話報警,王某雅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王某雅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後梁某瀅與王某雅發生衡突,持刀捅刺王某雅並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