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生遭繼母關廁所17天虐死 生父再審加刑至十三年半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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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12歲女生慘遭生父和繼母虐待致死,案件周二(12月23日)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並公開宣判,女生生父劉江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劉某琪生母。(封面新聞)
劉某琪生母手捧女兒遺像。(大象新聞)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劉江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在劉江和同案被告許金花(女生繼母)的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許金花為主實施犯罪,直接導致被害人劉某琪死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劉江參與並縱容許金花實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劉江不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並與許金花共同傷害致未成年親生女兒死亡,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但量刑畸輕,再審依法予以改判。據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此前報道,案件一審法院查明,2023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華亭鎮興沙村,12歲的女童劉某琪被繼母許金花關在廁所17天,其間遭受持續虐待,最終不幸離世。除了劉某琪外,許金花還長期虐待另外2名收買來的子女,劉某琪的生父劉江放任並幫助了許金花對劉某琪等3名孩子的虐待行為。

劉某琪幼時照片。(大象新聞)
琪琪幼時照片。(大象新聞)
劉某琪生父和繼母。(影片截圖)

2025年4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虐待罪判處許金花死刑,以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劉江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對莆田12歲女孩被虐死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對繼母許金花的死刑判決。而對於被害女孩的生父劉江,福建高院認為,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該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