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強姦醉酒女並發文炫耀 一審獲刑3年2個月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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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一名男子性侵醉酒女子後發文炫耀,近日,案件一審判決他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今年4月,男子鄒某在酒吧搭訕認識了補某。其後,鄒某將補某帶回家中繼續飲酒,補某醉酒倒在鄒某家中床上休息。鄒某趁補某醉酒之際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微信群組中炫耀此事。補某醒來後詢問鄒某是否對她做了什麽,鄒某否認。但補某後來收到聊天記錄截圖,發現自己被強姦,隨即報警。

近日,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鄒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檢察機關指控稱,今年4月某日凌晨1點左右,鄒某在長沙市天心區某酒吧與補某等人飲酒。之後,鄒某將補某帶回自己家中繼續飲酒。當日6時許,補某醉酒倒在鄒某床上休息,鄒某趁機強行與補某發生性關係,並在微信群組中發送相關文字進行炫耀。

法院查明,補某當天下午1時左右酒醒後詢問鄒某是否對她做了什麽,鄒某否認。但補某隨後收到微信群聊天記錄截圖,於是報警稱自己被強姦。警方趕到鄒某家中將其拘捕。此外,鄒某未對補某進行賠償,也未取得其諒解。鄒某的辯護人提到,案件發生後,鄒某及其家屬曾主動聯繫補某,願意賠償並希望取得諒解,但因賠償金額問題未能達成一致。鄒某家庭條件困難,其父親沒有勞動能力,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鄒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鄒某歸案後及在法庭審理期間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鄒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依法可從寬處理。鄒某將與補某發生性關係的文字及相關睡覺照片與活動影片發至微信群組,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