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玩忽職守未破強姦案 致受害者再遭疑犯性侵 一審判緩刑1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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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名中度弱智的女子被強姦後,辦案民案張某卻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要求家屬撤案,並未按規定向領導匯報案情及移交案件,導致受害人一年後再遭同一人性侵。法院裁定,張某犯玩忽職守罪罪成,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11月28日,蕭縣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檢方指控,2023年4月30日7時4分,鄧某報警稱其妻子趙某(經鑑定無性自我防衛能力,且患精神發育遲滯(中度))被強姦,民警張某帶3名輔警出警,前往鄧某所居住的宿州市經開區某村。
張某等人到場後,了解到「宿縣」(丁某)強姦趙某後逃跑。期間,鄧某聽到趙某因「宿縣」沒給錢,要求出警人員拘捕「宿縣」並給錢,鄧某認為此事很丟臉,想撤回報警。
張某在有證據證明趙某可能被強姦的情況下,仍示意鄧某打報警電話撤案,並事後向宿州市某局指揮中心反饋「經了解其老婆趙某並未發生強姦」。張某未按規定向領導匯報該宗強姦警情,且未根據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負面清單」規定移交案件。
由於張某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趙某被強姦案未及時偵破,未歸案的疑犯丁某時隔一年多後再次性侵趙某。今年6月10日,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電話通知後,張某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法院認為,張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警情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關於辯護人認為張某構成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的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予以採納。
今年9月8日,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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