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企員工墮間諜「美色陷阱」 性關係後遭策反 泄國家機密獲刑10年
央視披露,內地重點軍工企業員工赴國外公幹期間,墮入間諜設計的「美色陷阱」,與對方發生不正當關係後被要挾,更協助策反同行2人。案發後,上述軍工企業員工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報道指,某軍工企業項目經理郭某因公務需要,隨團赴某國某市進行項目驗收工作。在境外期間,一名自稱「商務代表」的境外人員通過刻意安排的社交場合接近郭某,以展開精心設計的圍獵行動。
而郭某未能抵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精心設置的美色誘惑,最終落入對方設下的陷阱。在發生不正當關係後,某國間諜組織人員隨即以曝光隱私相要挾,成功將郭某策反。
此後,郭某接受某國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佈置的任務,協助其將同行的企業高級工程師、技術專家陳某及工作人員黎某策反。
應某國間諜組織的要求,郭某、陳某、黎某向其提供了所在軍工企業相關內部情況和涉密信息,整個情報交接過程中,由郭某進行現場翻譯。
經鑑定,涉案材料中12份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6份屬於情報;此外,陳某、黎某提供的其在涉密崗位掌握和知悉的相關信息中,包含2份秘密級國家秘密、3份情報。
案發後,郭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陳某、黎某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據了解,軍工企業是指電子工業部、航天工業總企業、兵器工業總企業、核工業總企業、船舶工業總企業、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國防工業辦公室所屬的承擔國家下達的軍事裝備、產品研製、出產計劃任務的企、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