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個孩子」不是擋箭牌 首宗不滿16歲未成年人行拘案例曝光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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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處罰作出重大調整,打破以往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一律不執行行政拘留的「一刀切」規定。新法明確,對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行政拘留。此舉旨在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又有效遏制低齡違法犯罪。

據天津警方微信公眾號「平安天津」通報,2026年1月某日凌晨2時許,15歲少年李明(化名,案發時15周歲)夥同17歲的張軍(化名,已刑事拘留)從外省竄至天津市某區,撬砸10餘輛豪華汽車玻璃,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項鏈、現金等貴重財物,造成群眾財產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案發後,警方迅速勘查現場、固定證據,並跨省抓捕嫌疑人,法制部門全程指導把關。經查,李明雖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但其跨區域結夥、採用破壞手段盜竊多輛汽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符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情形。辦案單位嚴格履行告知等程序後,依據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等規定,對李明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決定,並送交執行。

這是2026年1月1日新法施行以來,天津市首例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法調整後,年齡不再是絕對的「免罰金牌」,未成年人同樣需為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責任。過度縱容「年少輕狂」,往往導致其滑向更嚴重犯罪。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透過「精準懲戒+剛性矯治+嚴打侵害」的機制,精準施策,壓縮了以往「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空間。

有輿論認為,「他還是個孩子」已不再是擋箭牌。敬畏法律、嚴守規矩,才是對未成年人最好的保護與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