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判緩刑不用坐監 持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 和解成功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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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受害人共有47人,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監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新台幣,案件上訴。黃子佼積極與被害人談調解,並於昨日(24日)透過聲明指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日(25日)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監禁,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黃子佼被踢爆藏有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再次成為眾矢之的。(視覺中國)
黃子佼、孟耿如已經離婚。(FB圖片)
黃子佼。

台媒《聯合報》報道,黃子佼2014年2月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儲存在硬碟之中。黃在偵查時認罪,審判時改口不認。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不少,他的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考量他尚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審判處黃子佼8月監禁,併科罰金10萬元新台幣。

台北地檢署另查獲黃子佼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併案審理,被害人也從35人增為47人。案件上訴審理期間,黃子佼開始和被害人談和解。

昨日發聲明: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黃子佼昨日透過律師發聲明,除再度道歉之外,並表示他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聲明也指出,因本案為兒少案件,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黃子佼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過法院的大力協助,才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黃子佼早前在庭上已承認自己不懂得法律,他亦透露與孟耿如已離婚,結束5年的婚姻,需負擔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