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受賄3.17億 一審判死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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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增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羅增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增斌利用擔任四川省林業廳副廳長,四川省廣安市市長,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7億餘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增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羅增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羅增斌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2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羅增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羅增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