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注意|內地嚴治「人民幣版」冥幣 多印刷商被查:重罰逾¥5萬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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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公布5起非法製售「人民幣版」冥幣(俗稱「陰司紙」)典型案例,提醒商家不製作、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公眾則不要購買和使用。
禁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據中國人民銀行微信公眾號消息,所謂製售「人民幣版」冥幣,是指製作、銷售的冥幣上,使用或仿製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完整圖案,或者人物頭像等人民幣正背面主景圖案。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整治非法製售「人民幣版」冥幣,切實維護人民幣形象和信譽。
中國人民銀行強調,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國家經濟主權的象徵,更是國家信用的重要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多印刷商被查:重罰逾5萬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5起製售「人民幣版」冥幣案,案件發生在江蘇、陝西、河南、吉林、青海。其中,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聯合多部門查處某殯葬用品批發商王某,並根據王某提供的線索追查到印刷商嚴某,查獲大量「人民幣版」冥幣成品、半成品及印刷模板。
相關部門依法對王某處以警告、罰款4500元(人民幣,下同);對嚴某處以罰款52000元,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將涉案冥幣全部予以銷毀。
中國人民銀行鄭重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同時提醒,清明節臨近,廣大市民不購買、不使用「人民幣版」冥幣,商家不製作、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市民如發現非法製作或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的行為,可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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