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單親媽媽海南羈押821天後無罪釋放 國賠過程被叫停再遭立案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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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大象新聞》報道,41歲單親媽媽史玉輝來自河南,在海南工作時被指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遭到警方拘捕,羈押821天後,海南省檢察院在2025年5月認定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然而,賠償程序僅啟動了13天,她又遭到警方立案,理由是「騙取銀行貸款」。但該起騙貸案在上述涉黑案中,已被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

女事主。(大象新聞)
昌江縣檢察院。(大象新聞)
昌江縣公安局。(大象新聞)

因涉黑被拘捕

來自河南的史玉輝在海南省儋州市工作,擔任一家物業公司的經理,該公司的老闆是當地有名的「金老闆」陳吉鎮。2021年8月23日下午,史玉輝被昌江黎族自治縣公安局的刑警帶走,隨後又被送到三亞市看守所羈押。

2023年,史玉輝在向法院寫申訴信後,獲得取保候審。2023年10月23日,史玉輝被釋放,此前已被羈押821天。

女事主被羈押。(大象新聞)

法院判決老闆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史玉輝被釋放後,才知道自己涉及的是老闆陳吉鎮等31人的涉黑案。在報道中,該案被描述為陳吉鎮等人長期實施「套路貸」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機關指控被告人陳吉鎮等人的行為屬於「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吉鎮等人的組織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證據不足,不予採納。

法院判決女事主老闆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大象新聞)

幫老闆交材料被指涉黑 認定不起訴後獲國賠

而史玉輝則是因為幫老闆向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局遞交正規材料,被認為參加黑社會組織。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史玉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不足,下達《不起訴決定書》。

《不起訴決定書》。(大象新聞)

隨後,史玉輝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在2025年8月,昌江縣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史玉輝羈押821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昌江縣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大象新聞)
昌江縣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大象新聞)

又遭立案 事主認為有蹊蹺

然而,史玉輝申請賠償的程序被再次叫停。2025年9月12日,昌江縣公安局對她重新立案偵查,所以檢察院也決定中止辦理她的賠償案件。

史玉輝主動向民警詢問方得知,案由是騙取海南銀行2000萬貸款。但這個案件早在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有明確的表述,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

檢察院決定中止辦理她的賠償案件。(大象新聞)
法院認為沒有構成犯罪。(大象新聞)

史玉輝認為事有蹊蹺:「現在又重翻舊賬,原案立案,目的是什麼?是害怕被追責,阻止我申請國家賠償?」

官方回應

今年3月,昌江縣檢察院一位陳姓檢察官回應史玉輝的疑問稱,刑事案件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很正常。當地公安則告知史玉輝,重新立案的證據就是檢察院給警方提供的證據材料。

史玉輝提出,賠償案件中止辦理的期限為一年。一年後,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其他的理由再立二案三案,這樣的話,她的賠償會不會永遠也拿不到手。上述陳檢察官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

3月29日,當地發佈通報稱,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已成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對涉及的案件將依法依規處置,調查結果將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