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亡母遭「冒名結婚」奪產?官方通報稱未發現侵佔遺產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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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魯山孫女士成年後,前往公證處辦理母親遺產繼承時,發現母親名下僅登記有商鋪,名下的房產已經轉移。且公證員告知其並非母親的唯一子女,其母親2009年存在婚姻登記記錄,無法為其辦理繼承公證。更令她驚訝的是,母親的結婚對象竟是自己曾任魯山縣政法委副書記的親舅舅,其親舅舅疑似偽造文書將該女子母親的遺產轉移。

3月30日,平頂山市聯合調查組通報稱,調查過程中,暫未發現女子舅舅和小姨侵佔女子亡母遺產的情況。

此前報道:亡母被「冒名結婚」奪產!女子舉報政法委官員舅舅 案件提級調查

女事主相片。(微博)
女事主和母親。(小紅書)

母親去世後遺留財產

3月30日,平頂山市聯合調查組通報稱,孫女士的舅舅趙某品曾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幹部、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其小姨趙某會是魯山縣某公司退休職工。

2008年12月3日,孫女士的母親趙某去世。截至去世當日,趙某銀行賬戶賬戶合計透支33407.02元;趙某曾為魯山縣某公司職工,繳納有養老保險。趙某在石家莊有3處不動產,分別是:商品房1套,同小區地下儲藏室1間,門面房1間。

女事主和母親。(小紅書)

女子舅舅為冒領養老金頂替

孫女士舅舅趙某品(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幹部)利用身份之便,隱瞞趙某死亡事實,通過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安排工作人員徐某某違規為趙某和孫某菲辦理了戶籍准遷手續。

2009年1月13日,趙某品為了讓女友馬某艷冒領姐姐的養老金,通過徐某某違規辦理了趙某的身份證;1月25日,趙某品、馬某艷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擔心事情敗露涉嫌違法,未實施頂替續繳及冒領行為。2014年,孫女士舅舅註銷了趙某的戶口,並將養老金11388.05元交給其父趙某勤。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齊魯晚報)

小姨申請撫養並代管處置財產

2008年12月2日,小姨趙某會申請撫養女事主並代管處置財產(趙某曾因孫某菲撫養費問題2次向法院起訴前夫孫某新)。同年,孫女士父親孫某新簽訂了放棄孫女士撫養權的協議。

小姨趙某會將商品房以35萬元的價格出售,收取門面房租金44800元,償還趙某商品房剩餘貸款101660元、個人銀行賬戶透支欠款25495.33元,支付趙某治療費用24400元,2017年後為孫某菲購買重大疾病險、平安險等支出2.5萬餘元。

對於2009年至2019年孫某菲的養育費,趙某遺留玉石等商品數量及出售的部分商品金額等費用,孫某菲與趙某會存在爭議,雙方將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女事主和母親。(小紅書)

未發現侵佔趙某遺產

通報稱,調查過程中,暫未發現趙某品、趙某會侵佔趙某遺產的情況。趙某品利用自己的職權及影響力,違規辦理相關證件手續,造成惡劣影響。冒用趙某身份信息辦理身份證、結婚證的行為,涉嫌違法,但已超過追究時效。

魯山縣紀委監委從嚴從重給予趙某品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為趙某品違規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徐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給予時任魯山縣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負責人栗某誡勉處理;鑑於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已去世,不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