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全紅嬋會如何處罰?律師:主謀可囚3年 一般參與者可拘10日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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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跳水運動員、奧運史上最年輕「3金王」全紅嬋捲入網絡霸凌風波,網傳一個百人微信群組長期對她人身攻擊與言語霸凌。事件震驚體育界,並引起國家體育總局高度重視。內地有律師指出,這類集體網暴行為的主謀及嚴重涉案者,將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最高可面臨三年有期徒刑。

一個有282人名為 「水花征服者聯盟」的微信群組,瘋狂辱駡全紅嬋。(網絡截圖)
全紅嬋(微博@全紅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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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暴主謀最高可判3年徒刑

據《紅星新聞》報道,針對全紅嬋遭網暴一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分析,案件已提升至法律層面,涉及刑事、行政及民事三大範疇,涉事者極容易觸碰這三重法律紅線。

一是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是行政責任: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5至10日拘留並處罰款。

三是民事責任: 依據《民法典》規定,受害人可依法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賠償。

粉頭和營銷號恐成「主犯」 入罪標準曝光

對於在霸凌事件中扮演組織、煽動角色的「粉頭」或營銷號,趙律師強調法律採取「首惡重罰」原則。依據《刑法》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這些主體主觀惡性明顯、危害性大,屬於共同侵權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事上將從重處罰,民事上則須承擔連帶責任。

趙律師進一步引用司法解釋說明刑事入罪的量化標準。若同一誹謗信息瀏覽量達5,000次以上、轉發量達5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殘等嚴重後果,均屬於「情節嚴重」。在本次事件中,282人微信群組長期的組織化行為,極易達到此立案標準。

除主謀外 一般網暴參與者亦難逃處罰

趙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對網絡暴力案件會依據線索初核、立案調查、取證處置、移送追責的流程介入處理,對未達到刑事標準的一般網暴行為,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行政處罰,譬如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則處5日至10日拘留並處罰款。

至於對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刑事網暴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視情況以公訴案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