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賄近7000萬 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王中和判囚17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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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27日(周一)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受賄、行賄一案,對王中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一十萬元;對王中和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27日(周一)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受賄、行賄一案。(央視)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節前,王中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委員、組織部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74萬餘元。

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王中和。(網上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王中和生於1957年9月,內蒙古林西人。他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赤峰市市長、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他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21年退休。

去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中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7月30日,王中和被開除黨籍。

當時官方通報指出,經查,王中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