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腐新規上路 民企員工受賄與公職人員「同罪同罰」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北京官方反腐制度再度收緊,自5月起將實施一批新法規,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反腐新規,明確民營企業員工與公職人員腐敗行為「同罪同罰」,並大幅下調入罪門檻。

內媒《澎湃新聞》報道,《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於5月1日起施行。新規最大變化在於,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及行賄等罪名,量刑標準全面對標國家工作人員相關罪行,並取消過往倍數折算規則。

在入罪標準方面,新規明顯收緊。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職務侵佔罪為例,「數額較大」標準由6萬元(人民幣,下同)下調至3萬元,「數額巨大」由100萬元降至20萬元,並新增「數額特別巨大」標準,門檻為300萬元以上。這意味著,民企員工若收受回扣或侵佔公司資產,累計金額達3萬元,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視覺中國)

報道指出,雖然新規強調「同罪同罰」,但在最高刑責上仍存在差異。民營企業人員涉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公職人員貪污受賄罪最高仍可判處死刑,法理上區分在於前者主要侵害私有財產權,後者則涉及公共權力與國家公信力。

對此,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主任賀國帥向媒體表示,新規是反腐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其核心在於消除「公私有別」,落實平等保護原則,並填補民企腐敗刑法規制的不足,有助改善企業「報案難、立案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