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發禁令阻止美制裁 人民日報:以法治武器維護國際經貿秩序
美國財政部於4月24日以協助伊朗出售石油為由,宣布將中國民營石化巨頭「恒力石化(大連)」及多間企業列入制裁名單。針對美方的「長臂管轄」,中國商務部於5月2日正式發布禁令,要求任何個人與實體不得執行、不得承認、不得遵守美方對相關5家中國企業的制裁。
5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評論《中國首發阻斷禁令,以法治武器維護國際經貿秩序》。文章指出,此次首發阻斷禁令是中國涉外法治武器從制度儲備走向實戰落地的關鍵一步,以法治之力精準回擊美式「長臂管轄」。
文章指出,5月2日,中國商務部依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簡稱《阻斷辦法》)發佈禁令,明確對美國以涉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將中國5家石化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並實施凍結資產與禁止交易的單邊制裁措施,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
文章認為,這是中國涉外法治武器從制度儲備走向實戰落地的關鍵一步,以法治之力精準回擊美式「長臂管轄」,既守護本國企業正當權益,也呼應國際社會反對霸權的普遍訴求,為維護國際經貿秩序注入正義力量。
文章表示,中國重視中美關係,強調中美經貿關係的本質是互利共贏,主張通過平等對話解決雙方的關切。但是,2025年以來,美國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對中國煉化、航運及碼頭企業實施制裁,凍結相關資產,禁止其交易。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依據《阻斷辦法》發佈禁令,阻斷美國不當制裁措施,這是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必要舉措。同時,《阻斷辦法》還做出了多種制度性安排,能夠穩妥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評論指出,美國濫施單邊制裁、肆意推行「長臂管轄」,是一種突破主權邊界、脅迫全球市場的霸權手段。這種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肆意干涉他國企業正常經貿往來的行徑,完全違背國家主權平等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早已遭到國際社會堅決反對。
文章回顧稱,早在1996年,歐盟通過了《關於保護歐盟免受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影響的條例》,阻斷美國限制各國與古巴、伊朗等國經貿活動的《赫爾姆斯-伯頓法》《達馬托法》的域外適用。如今,美國變本加厲濫用次級制裁,將制裁大棒揮向中國守法經營企業,嚴重侵害中國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干擾全球能源產業鏈穩定。面對霸權施壓,中國依法發佈阻斷禁令,符合國際慣例,不影響中方承擔和履行國際義務。
文章進一步分析,隨着國際經貿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中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形成了《反外國制裁法》《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阻斷辦法》等一系列法律工具。《對外貿易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也充實了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對外經貿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內容。這些法律工具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協同發力。
文章強調,中國發佈阻斷禁令,堅持以規則對抗霸權、以法治捍衛公平,既不搞升級對抗,也不妥協退讓,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否定美國非法制裁的域外效力,讓國際法回歸主權平等的本源。這一舉措,既為受打壓企業紓困解難、保障國內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也為國際社會抵制單邊霸凌、反對「長臂管轄」提供了可行實踐,彰顯了大國堅守正義、捍衛秩序的責任擔當。
文章最後強調,中國始終主張通過平等對話解決國際分歧,始終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始終致力於推動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面對單邊主義逆流,中國將繼續用好涉外法治工具箱,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既堅定不移維護自身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與世界上所有愛好和平、堅守法治的國家攜手,共同抵制霸權行徑,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普惠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
此前報道
「習特會」即將召開之際,中美博弈再度升級。美國財政部於4月24日以協助伊朗出售石油為由,宣布將中國民營石化巨頭「恒力石化(大連)」及多間企業列入制裁名單。針對美方的「長臂管轄」,中國商務部於5月2日正式發布禁令,要求任何個人與實體不得執行、不得承認、不得遵守美方對相關5家中國企業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國自2021年1月9日發布並施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來,第一次啟用該規則並發布實際禁令。標誌著中國應對外部單邊制裁的法治工具已從「備而不用」轉入「實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