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平台成內鬼搖錢樹 江西多名警察販賣公民信息獲刑
《大風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一起判決。福建一名男子向公安負責人買公民消息,被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向其出售信息的江西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某副所長的陳某、上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的左某甲均顯示被判刑,而幾人均是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信息。
福建男向公安負責人買信息
江西省豐城市法院1月28日公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判決書顯示,時年38歲的福建人王某甲於2023年4月,夥同林某甲(另案處理)、林某(已判決)二人來到江西省上高縣,聯繫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已判決),要其幫忙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信息凍結、止付情況。
晏某答應後,又邀時任某副所長的陳某(已判決)參與達成合作。晏某一方每查詢一條信息可獲取至少1000元的報酬。
警察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信息
2023年5月9日,某副所長陳某開始使用其他民警的公安數字證書,使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信息。晏某還叫來吳某甲參與幫助查詢,由陳某負責白天,吳某甲負責晚上。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詢170餘條。
2023年6月份,王某甲與林某通過晏某找到時任上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的左某甲(已判決),由左某甲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信息是否凍結、止付,雙方約定每查詢一條支付報酬1000元給晏某,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期間,左某甲查詢銀行賬戶信息共計13條,從晏某處分得報酬6500元。另外,左某甲經王某甲與其單線聯繫後,對王某甲發來的銀行賬戶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進行止付操作,共止付銀行賬戶27條。
警察晏某至少分得13萬元
判決書顯示,在上述開展非法查詢期間,晏某至少分得13萬元以上現金,晏某從中分給某副所長陳某3萬元現金,分給吳某甲2000元現金。
王某主動投案被判刑
2025年9月10日,王某甲向豐城市公安局投案。豐城市法院認為,王某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查詢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牟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判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王某甲退繳的違法所得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