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出獄後公開舉報:辦案者篡改偽造證據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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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任雲南鎮雄縣公安局副局長兼掃黑除惡偵查大隊大隊長的汪劍武,因受賄及玩忽職守罪判囚四年出獄後,堅稱自己無罪,一直申訴但無進展,隨後他公開舉報當年負責其案件的兩名辦案人員在辦案期間涉嫌「系統性篡改、偽造證人筆錄」。他亦指出,這兩人不但沒被追責,反而逐步升職了。

近期,汪劍武公開舉報當年負責其案件的兩名辦案人員在辦案期間涉嫌「系統性篡改、偽造證人筆錄」。(大風新聞)

從警二十年被控涉黑案中「玩忽職守」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及《紅星新聞》報道,現年46歲的汪劍武,在2020年7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收官期時突然落馬。彼時他身居鎮雄縣警隊核心,執掌掃黑大隊。

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2019年開始,汪劍武多次以「借款」為名,收受商人梁某明財物共計127.9967萬元人民幣,並為其追討債務及小孩落戶提供幫助。

現年46歲的汪劍武,在2020年7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收官期時突然落馬。彼時他身居鎮雄縣警隊核心,執掌掃黑大隊。(抖音截圖)

此外,法院指控其在擔任打黑大隊大隊長期間,對一宗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久拖不決」,未及時作為涉黑案件偵辦,構成玩忽職守罪。2024年,汪劍武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昭通市中院隨後維持原判。

現年46歲的汪劍武,在2020年7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收官期時突然落馬。(抖音截圖)

12次筆錄僅有3次能調出同步錄音錄像

汪劍武出獄後堅稱自己無罪,並實名舉報兩名辦案人員此前在辦案期間濫用職權,存在偽造及系統性虛假記錄等一系列違法行為。

汪劍武提供的一份《同步錄音錄像法律意見書》揭示,在僅存的3份詢問筆錄中,竟然存在高達17處與現場錄音錄像完全不一致的嚴重問題。

汪劍武(右一)出獄後堅稱自己無罪並實名舉報李某國、李某此前在辦案期間濫用職權,存在偽造及系統性虛假記錄等一系列違法行為。(抖音截圖)

在2020年8月18日的筆錄中,記錄稱調查人員問商人梁某明為何借出128萬不寫借條,梁回答:「因為汪劍武是公安局副局長,基於他的身份,我實在不好叫他打借條……」然而,同步錄音錄像卻顯示,調查人員發問後,梁某明全程保持沉默,根本沒有回答。

同時,商人梁某明稱,他與汪劍武兩家是親戚,借錢屬於親戚間的私下行為。他亦表示「辦案機關找我配合了十多次,我文化水平低,只認識幾個字。他們讓我簽字時,我並沒有看筆錄內容,他們也根本沒有讀給我聽。」

報道指出,梁某明前後配合辦案機關做了12次筆錄,但最終僅有3份能提供同步錄音錄像,其餘9次的錄音均被辦案機關以「被覆蓋」為由拒絕提供。

法院承認筆錄不符但稱「排除後仍可採信」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書中稱,李某國、李某等人參與的詢問筆錄,記錄內容確實與同步錄音錄像存在不一致,在發問方式上也存在問題。

然而,法院最終給出的司法邏輯是:這不屬於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因此不屬於「非法證據排除」的範疇。法院採取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地方以同步錄音錄像為準即可」,在排除不符內容後,依然採信了梁某明的庭前證言。

昭通中院。(大風新聞)

兩名被舉報官員步步高升 紀委監委正式受理

報道指出,兩名辦案人員李某國與李某,在案件結束後非但沒有因筆錄瑕疵受到任何追責,反而雙雙獲得提拔,分別升任鎮雄縣信訪局局長,以及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目前,昭通市紀委監委已官方確認,汪劍武針對現任信訪局長等人的實名舉報事項已正式受理,目前正處於緊鑼密鼓的核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