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58億但因檢舉他人立功 西藏前主席齊扎拉判無期徒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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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指,西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齊扎拉涉受賄1.58億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通報指他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立功。

6月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齊扎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齊扎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齊扎拉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官方通報指,西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齊扎拉涉受賄1.58億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扎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齊扎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

鑒於齊扎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稱,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齊扎拉利用擔任雲南省迪慶州委常委、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州長,迪慶州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拉薩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十三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8億餘元。

西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齊扎拉涉受賄1.58億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新華社)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8歲的齊扎拉長期在雲南、西藏兩地工作,曾任雲南省委常委,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自治區政協黨組副書記,拉薩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1月他出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政府主席。

齊扎拉2021年轉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直至2025年1月被查,是當年落馬的首名正部級「老虎」。2025年7月,他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同年12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公開審理齊扎拉受賄案,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