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漁船翻覆8死2傷 36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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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公布遼寧葫蘆島遼綏漁35261船「10·18」重大傾覆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船東、船長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規定配備職務船員,超過核定乘員出海作業,無視氣象預警信息,不執行召回指令,未及時擇港避風,返航途中遭遇強風導致漁船傾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船東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遼寧省紀委監委也同步成立事故監督問責工作組,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負有責任的36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6月14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公布遼寧葫蘆島遼綏漁35261船「10·18」重大傾覆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18日1時30分許,遼綏漁35261船返港途中在大連海域27-4漁區傾覆,造成8人死亡、2人失蹤。

事故發生後,遼寧省委、省政府組織搜救;遼寧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並派出督導組迅速趕赴現場,全程督導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船東、船長未按時限擇港避風,為更換漁網捨近求遠,返航途中遭遇強風浪。同時,漁船「召而不回」、漁船超員且職務船員不足、船籍地包保人未及時將召回指令傳達到漁船、包保責任制落實流於形式、漁船進出港失控漏管、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機制不健全、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