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遊艇自由行落地 可暢遊大灣區九市 免換內地牌最長留半年
6月18日,廣東省政府實施《廣東省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港澳遊艇獲發電子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並完成口岸查驗後,可經指定口岸進出內地,並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水域航行、停泊及在劃定的休閒活動水域範圍內展開水上休閒活動。證書有效期內允許多次進出內地,每次連續或年累計停留均不超過180天。
6月18日,首批20餘艘港澳遊艇已陸續抵達廣州、深圳、珠海、中山四地指定口岸碼頭,順利入境開始首航。
《管理辦法》明確,港澳遊艇是指在港澳地區依法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並取得有效的本地牌照,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甚高頻無線電話(VHF)的8米及以上香港第IV類別非開敞式遊樂船或者澳門A、B、C1、C2級遊艇。
遊艇駕駛人員需持有香港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遊樂船隻一級、二級操作人合格證明書,或持有澳門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遠洋船長、沿岸船長等級的遊艇駕駛員執照,且持有效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
本次推行的「兩套牌」管理模式,允許港澳遊艇在保留原有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基礎上,申領內地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港澳遊艇依照《管理辦法》取得電子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並辦結進口岸查驗手續後,可在內地九市的水域航行,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同時可在具備條件的停泊點停泊,在劃定的休閒活動水域範圍內進行水上休閒娛樂活動,在內地九市水域按照內地船舶相關制度進行管理。
首批指定的遊艇出入境口岸共6個,包括廣州南沙客運港口岸、深圳蛇口郵輪母港口岸、深圳機場碼頭口岸、珠海九洲港口岸、珠海萬山港口岸、中山中山港口岸。
港澳遊艇應在進入內地水域前申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廣東海事管理機構最快會在4個工作天內核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不超過1年。獲發證書的港澳遊艇,可在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內地,在內地每次連續停留或者每年累計停留均不得超過180天。
持有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港澳遊艇,進入、離開內地九市水域,僅要求其辦理進、出口岸各一次手續。港澳遊艇駕駛人員應熟悉和掌握相關航行規則及安全管理法規,經內地海事管理機構評價通過後,無需換領內地遊艇駕駛證書。
2026年5月29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自由行的港澳遊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