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院7旬翁做微創手術翌日身亡 家屬:腹痛28小時無醫護理會
深圳一名七旬老翁因下肢血管閉塞,於南山區人民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後,翌日因膿毒症休克死亡。家屬指,老翁手術期間即開始腹痛,手術後腹痛28小時,病情持續惡化,家屬多次要求檢查未獲正視。
深圳市醫學會認定院方存在多項醫療過失,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但僅須承擔次要責任。家屬對結果表示無法認同,醫院則稱尊重鑑定結論,雙方仍在協商。
家屬控訴死者手術中已喊痛 手術後28小時未獲有效處置
據內媒《南方都市報》報道,莫女士稱其父親今年1月11日因腿疼入院,確診下肢血管閉塞。翌日,醫生建議進行微創手術以避免截肢風險。13日中午,手術在局部麻醉下進行,惟中途院方以「難度大」為由終止操作,稱需等待進一步會診。
「翻看錄影才知道,父親在手術枱上已經喊胃痛。」莫女士表示,手術終止後父親腹痛持續28小時且未見緩解,其間家屬多次申請會診、要求進行全腹電腦斷層掃描,院方均未落實。
至14日下午4時,患者被送往掃描後即告病危,轉入深切治療部時已出現嚴重酸中毒及休克,當晚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膿毒症。
莫女士形容:「我父親走進醫院時生命體徵平穩,做了手術,次日死亡,腹痛28小時無人理會、無人檢查,最後死亡時腹如斗大,突然地離開了我們。」
醫院犯三項醫療過失僅屬次要責任
深圳市衞生健康委委託深圳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4月30日出具的報告認定院方存在三項過失:一、病歷記錄不規範,手術記錄欠全面,轉入深切治療部的家屬同意書缺失;二、評估病情不足,對患者腹痛的複雜性認識及判斷能力不足;三、三級查房制度執行不足,根據影片記錄,上級醫生在13日及14日上午均未到病床巡視。
報告同時指出,患者為高齡長者,本身患有全身多發動脈粥樣硬化、高血壓、陳舊性心肌梗塞、慢性腎功能不全等多種嚴重疾病,基礎健康狀況惡劣是導致死亡的主要病理基礎。醫療過失與患者死亡之間雖有因果關係,惟僅屬次要原因。鑑定結論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為《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中的最高等級,指醫護人員過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而在事故責任劃分中,「次要責任」代表醫療過失僅對損害後果起次要作用。
家屬質疑偏頗 醫院稱尊重結論
莫女士對鑑定結果無法認同,認為報告過度強調父親的基礎疾病,卻忽略手術後28小時沒有任何有效檢查和治療。她又指鑑定書多處採納院方單方面說法,例如將「術中腹痛」寫成「術後腹痛」,又稱家屬「拒絕冠狀動脈電腦斷層血管造影檢查」。
對此,南山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尊重鑑定結論和意見,並透露醫院與家屬仍在持續溝通協商中。
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官網介紹,該院始於1946年的寶安縣衛生院,1991年隨南山區的成立更名為南山區人民醫院,1995年晉升為二甲醫院,2003年成為廣東省高等醫學院校教學基地,2011年晉升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