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4億 重慶政協原副主席段成剛一審判囚終身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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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受賄一案,經審理查明,段成剛受賄1.44億(人民幣,下同),因受賄罪成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1.44億人民幣,重慶政協原副主席段成剛一審判無期。(央視新聞)

《央視新聞》報道,7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協原中共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受賄一案,段成剛因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段成剛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段成剛利用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南區委副書記、區長,重慶北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渝北區委書記,重慶市委常委兼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說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44億餘元。

受賄1.44億人民幣,重慶政協原副主席段成剛一審判無期。(央視新聞)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段成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5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段成剛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段成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他結交「政治騙子」、大搞權錢交易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