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房|官方發布改革房貸政策:房貸最長40年,購房人保護制度升級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月28日印發關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應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40年,金額不得超過擬購買住房的評估價值。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或按月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還本付息。
業內專家表示,《意見》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從最長30年延長到40年,給予借貸雙方更大靈活度,具體期限由購房人與商業銀行協商確定,這也合理提升了購房人的貸款能力,「這是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對購房人而言,貸款期限拉長最直接的影響是月供降低。以貸款100萬元、等額本息還款、利率3%測算,30年期月供約4216元,40年期降至約3576元,每月可少還約640元。這對於月收入不高的年輕購房群體而言,有助於合理提升貸款能力。
《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不貸款期限拉長也意味著總利息支出相應增加。仍以上述條件測算,30年期總利息約51.8萬元,40年期則升至約71.7萬元,多出近20萬元。購房人需要在「月供壓力減輕」與「總利息成本增加」之間做出權衡,根據自身收入預期和財務規劃合理選擇期限。
與此同時,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將收入償債比例上限從55%提高至60%,即銀行允許借款人每月用於還債的收入佔比進一步提升。在月供降低和償債比例上限提高的雙重作用下,購房者的可貸額度將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進一步釋放了合理住房消費需求。
同時《意見》明確,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擬購買住房的評估價值,並要求銀行重點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強收入真實性核查。
「能拿房、再還貸」:購房人保護迎來制度升級
《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此次《意見》頗受公眾關注的一點,是對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的重大調整。根據《意見》要求,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個人住房貸款應在銷售備案後發放;實行預售的,應嚴格在項目竣工備案後發放,確保購房人「能拿房、再還貸」。
此前,個人住房貸款一般在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後即可發放。但近年來,房屋建築標準提高、施工流程拉長,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後仍有大量裝修、綠化等工程量,「封頂放款」要求已偏早。一旦項目逾期交付,購房人往往面臨「沒拿房、先還貸」的困境。
報道引述專家說法稱,這一調整旨在防範住房逾期交付引發金融風險,通過延後貸款發放時點,更好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還有市場人士分析,部分業主曾遭遇「房子無法交付,但房貸仍需償還」的困境,新政落地後貸款發放時點將與房屋實際交付節點緊密掛鈎,為購房人權益添加一道堅實保障。
此外,《意見》還明確,個人住房貸款應通過受託支付方式發放:現房銷售的項目,貸款資金直接划轉至項目公司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預售項目,則划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這一安排與開發貸款主辦銀行制度形成閉環,確保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