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私企「保母式」服務 受賄近1.5億 山西原省長金湘軍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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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9月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受賄一案,對金湘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金湘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受賄一案。(央視)
金湘軍。(網上圖片)

經審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

法院認為,金湘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具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通報: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保母式」服務

早前官方通報曾指,金湘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保母式」服務;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安排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