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人機新規11月15日實施 全域禁存 民間無人機可報廢回收
北京再收緊無人機飛機管理,繼早前禁飛禁售後,新修訂的《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確立「全域禁存」原則,禁止持有、存放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新規將於11月15日起施行,市民除自行攜帶設備出京外,還可通過現場回購、報廢回收、寄遞出京三種方式完成無人機處置。
北京推「全域禁存」 限期清空無人機
據北京市政府網站13日消息,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將自2026年11月15日起實施。據了解, 《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原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版自2026年11月15日起實施。
新規定明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局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另外,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持有、存放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運輸、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本市行政區域。
新規定確立「全域禁存」原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個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均不得設立無人駕駛航空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等存儲場所。
為方便北京市民合規處置現有無人機,在市民自行攜帶出京處置之外,北京市還提供現場回購、報廢回收、寄遞出京三種處置方式,讓市民依規處置,並分類落實補貼政策。
其中,市民若在9月12日至10月31日選擇現場回購,政府補貼為回購成交價30%,每台上限3000元(人民幣,下同);報廢回收補貼每台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選擇現場回購,政府補貼為回購成交價15%,每台上限1500元;報廢回收補貼每台100元。9月12日至11月14日,寄遞出京則免寄遞費。補貼政策僅適用於已在公安機關完成資訊核實的個人持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並在政策發布至11月14日期間通過以上3種方式完成處置。
若選擇自行攜帶設備出京,可在11月15日前通過民航、鐵路、公路等方式自行處置。
針對此前已在京存儲的無人機設備,須在新規實施前轉移至京外。公安機關將嚴格依規開展巡查檢查,對逾期未完成轉移出京、違規私存的行為,嚴格依法查處。
今年6月26日,一架編號為B-12PP的小型飛機撞上北京第一高樓「中國尊」中信大廈,導致機上駕駛員1人死亡,現場13人受傷,事發引發外界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