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禁公共交通上手機聲音外放 不聽勸阻最高罰¥1000元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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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擬出台新法規,規範公共交通秩序。凡於地鐵、巴士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且不聽勸阻者,最高可被處以1,000元(人民幣,下同)之罰款。針對此項新規,許多內地網民表示樂觀其成,希望其他城市跟進。但亦有網民認為,執行起來有困難,「地鐵工作人員的無執法權也有難處,外放者又不會等警察來。」

值得關注的是,其實早在2023年廣州地鐵修訂《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該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搭乘地鐵等公共交通時外放電子設備聲音。

據內媒報道,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於9月16日在官網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意見稿》明確規定,乘客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一律不得外放聲音。對於違規外放聲音者,公共交通司乘人員應當予以勸阻;若勸阻無效,可向公安機關報告。

廣州地鐵。(資料圖片)

不聽勸阻最高可罰1,000元

《意見稿》指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經司乘人員勸阻仍拒不改正者,將由公安機關進行說服教育並給予警告,更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稿》亦對夜間連續施工噪聲、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聲、公共場所活動噪聲及室內裝修噪聲等多種噪聲源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與法律責任。該草案擬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

內地多個城市禁止地鐵內聲音外放

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運輸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除廣州外,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武漢和南京等多個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地鐵外放聲音。其中武漢將對拒不改正的違反者處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罰款(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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