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愛滋病防治條例》通過:感染者需告知配偶 醫師可代為告知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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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重慶市愛滋病防治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告知配偶的義務,配偶有權知悉患病情況,醫療衛生機構也可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進行告知,並提供醫學指導。

重慶並非最早實施這項規定的地方,2007年,雲南率先透過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在感染者拒絕告知的情況下,醫療衛生機構可代為告知;2021年修訂後進一步明確相關規定。廣西則將代為告知的權限交由疾控機構,並規定感染者知悉結果後一個月內完成告知。此外《涼山彝族自治州愛滋病防治條例》、《廣東省愛滋病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也有相似規定。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過去婚檢結果涉及個人隱私,但當檢查發現一方感染愛滋病或梅毒時,醫師往往面臨難兩難情況。有醫師在網上分享經歷,婚檢時女方查出愛滋病,要求對未婚夫保密,醫師照做了,結果男方婚後被感染,鬧到衛健部門,醫師被停職;另一次醫師主動把結果告知男方,女方轉頭就以侵犯隱私權投訴,醫師也被停職。

《南方都市報》報道,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婚檢課題組成員姜鈺卓表示,面對這樣兩難的情況,實務上很多醫師最後只能採取委婉方式提醒,例如打電話告訴另一方「注意身體」或「加強健康防護」,希望對方自行察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則稱,現行法律已要求愛滋病感染者告知配偶或性伴侶,但過去並未明確賦予婚檢機構或醫師在患者拒絕告知時代為通知的職責,導致醫療人員可能陷入「告知可能違反隱私、不告知又擔心他人受到傷害」的困境。

圖為一名愛滋病人展示其抗病毒藥物。(Getty)

《條例》規定,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履行以下法定義務:一是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與本人有性關係者、申請結婚登記對方當事人;二是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護人員;三是接受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的治療、醫學隨訪和指導,離開居住地一個月以上或者變更聯繫方式時,主動告知負責隨訪和治療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條例》還明確,感染者和病人未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履行告知義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進行告知,並給予醫學指導。感染者和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愛滋病。

《條例》也明確,未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個人信息,嚴格區分「向特定相關人員告知病情」和「向社會大眾洩露個人隱私」兩種情形。僅在保護密切接觸者健康的有限場景下定向告知,不允許隨意擴散身份、病史等隱私資料,實現流行病學防控需要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