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原市長王鳳朝涉受賄被提起公訴:數額特別巨大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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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王鳳朝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據《財新網》報道,王鳳朝被控受賄的職務,最早或可追溯至1996年12月。

成都原市長王鳳朝被提起公訴。(國新網)

10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王鳳朝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鳳朝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新華社報道,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王鳳朝利用擔任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空調產品事業部部長、副董事長,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執行總裁、總經理,四川省內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四川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財新網》報道,王鳳朝被控受賄的職務,最早或可追溯至1996年12月;此前王鳳朝被指違背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為謀求職務晉升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妄議中共中央大政方針等。

成都原市長王鳳朝被提起公訴。(北京青年報)

據此前報道,今年6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王鳳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鳳朝為謀求職務晉升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活動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牟利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懶政怠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借款、企業經營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鳳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鳳朝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成都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王鳳朝,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四川中江人,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電子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長期在四川工作,曾任四川省內江市副市長、省國資委副主任,且在四川航空任職。2019年,王鳳朝任四川省副省長,2020年任成都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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