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藥商獲得配送資格提供便利 廣西醫院職員6年受賄逾4000萬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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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名醫院工作人員6年來為藥商獲得配送資格提供便利,受賄累計達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案件起訴書近期在《中國法律文書網》公開,該員被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案件資料,涉事的廣西藤縣一醫院工作人員,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檢驗試劑、藥品採購以及貨款結算的過程中,為供應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036.2萬元。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盧某某,男,1975年出生。藤縣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盧某某利用其擔任藤縣某醫院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檢驗試劑、藥品採購以及貨款結算的過程中,為徐某某、李某甲、吳某甲等供應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徐某某、李某甲、吳某甲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036.2萬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385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176條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起訴書指,盧某某因涉嫌受賄罪,於2020年12月17日被藤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1年6月15日藤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拘,同日由藤縣公安局執行刑拘,同月25日藤縣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藤縣公安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