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對孟晚舟庭審1至11月分四次進行 首輪1月20日展開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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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至美國的聆訊會在1月20日於加拿大法院展開,預計聆訊會分四次進行,法院的排期已經安排至11月。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1月17日離開溫哥華住所,準備到法院出席引渡聆訊的預審程序。(Reuters)

孟晚舟被指向銀行隱瞞華為與涉嫌違反美國制裁的子公司Skycom之間關係,因而遭加拿大檢察官認為她的行為涉及詐騙銀行,因而符合「雙重罪行」(double criminality,即相關行為在美加兩國均被視為違法)的引渡標準,法庭應將她引渡到美國受審。

消息指,當地法院已經安排有關的引渡聆訊在1至11月期間分四次舉行,首輪於1月20至24日之間進行,屆時將會探討美國以她所犯罪行要求引渡,而它是否在加拿大被視為罪行。

假如答案是肯定的,孟晚舟同在加拿大和美國同樣是犯罪,符合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原則,法院會於6月展開第二輪聆訊,就加拿大邊防部門懷疑「隱瞞刑事調查」(covert criminal investigation)誤導孟晚舟一事進行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