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亂改英文名? 美國法院認定11個名字屬違法
撰文:羅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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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改一個稱心如意的名字十分普遍,這在美國同樣享有高度自由,正如富豪馬斯克(Elon Musk)的5歲兒子X Æ A-Xii(X Ash A 12)以獨特名字聞名全球。不過,美國如今已有11個英文名字被法院明文禁止登記使用。
據美媒報道,被認定為違法的名字包括有Adolf Hitler(希特拉)、Santa Claus(聖誕老人)、King(國王)、Queen(女王)、Jesus Christ(耶穌基督)、Majesty(陛下)、Nutella(朱古力醬品牌)、III(三世)、@(符號)、1069(純數字)和Messiah(先知彌賽亞)。
有專家提醒,一般人在改英文名字時應避開這些被禁止的名字,以免引發法律糾紛或社會爭議。建議選擇較為常見且易於被接受的名字,特別是為孩子命名時,過於特殊的名字可能對其日後生活造成困擾。
另外,改名時應避免使用過於甜膩的詞彙,如Honey、Sweetie、Sugar、Candy、Baby等,因可能被誤認為特殊行業的藝名,進而引發誤會或不必要的困擾。
除了美國,日本上月修正《戶籍法》後,亦有類似規定,根據新戶籍法,民眾填新增的「名字讀音」欄位時,讀音必須是「一般認可」,並不允許與眾不同的名字,例如把「愛」(ai)讀成「Love」、「光宙」讀成「Pikachu」等。
根據新規,讀音也不能與漢字本身完全沒有關係,例如把「太郎」讀成Michael,又或者把「鈴木」suzuki讀成「佐藤」。
新規亦不允許具反社會意義以及可能會對兒童產生不良影響的讀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