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關稅案敗訴 白宮餘下4法律「底牌」:其中一條從未被動用
撰文:劉耀洋
出版:更新:
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開徵的大規模關稅措施不合法,意味着「對等關稅」等措施全數即時失效。美媒報道,特朗普倘欲繼續徵收廣泛關稅,就只能夠引用其他法律基礎,而他目前主要只剩下4個選項。
綜合美媒報道,特朗普可引用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232條款」,針對特定產業加徵關稅。然而引述這條款前,商務部必須先展開調查,且無法完全複製「對等關稅」的廣泛性質。
特朗普也可引用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針對對美國實施不合理歧視性貿易政策的國家實施報復性關稅。不過,「301條款」同樣需事先經過調查且只能針對單一國,實施前更要先與目標國家進行談判,因此同樣無法取代「對等關稅」的效果。
《貿易法》的「第201條款」則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認定進口激增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實施包括關稅在內的臨時保障措施,但這需要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並作出損害認定。
史上未曾被動用的「底牌」
最後,特朗普還可以引用從未被歷任總統引用過的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款」,該法允總統在認定別國存在歧視性貿易行為,而該行為對美國造成獨特不利影響時,直接加徵最高可達50%的關稅,且不需要事先進行調查。
報道指,這條款或有可能複製「對等關稅」的效果,但這樣做或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條款,並招致受影響國家的強烈報復;另外,它也很可能面臨與IEEPA類似的法律爭議。
事實上,特朗普還有另一選項,即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但他已於20日自揭「底牌」,引用該法向全球大部份進口產品徵收10%關稅。以該法為基礎的措拖有效期只有150天,再續期則需要國會同意。
特朗普關稅退還爭議開打 美媒:消費者料無緣「落袋」特朗普關稅案敗訴 貝森特:今年關稅收入料不變特朗普關稅案敗訴失重大財源 料將面臨逾萬億美元財政缺口特朗普關稅案敗訴 各國謹慎表歡迎 加拿大:進一步證措拖不合理